首页> 普法动态> 普法依法治理动态> 杭州普法> 详细页面
2009年第3期之法海导航
(日期:2009-12-05  点击率:194 )
[字号: ] [打印] [关闭]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背景]

若您到法院打官司,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很可能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法律上有什么救济途径?

[说法]

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可以为现金、实物、信用等,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但是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当属给付之诉,即具备一定给付内容的诉讼。诉前保全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

在法院审判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他的申请是错误的,这时候,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您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要为此付出代价。

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如何取得司法救助?

 

[背景]

有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告沈某到法院起诉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被告知需交纳数千元的诉讼费。但沈某家庭本来就穷苦,而本人又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花费不少,实在没有钱交纳诉讼费。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交纳或者暂缓交纳诉讼费?

[说法]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据此,如果沈某确实没有能力交纳诉讼费,可以向法院递交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书面申请,同时要附经济困难的证明。法院在接收了沈某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会给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那沈某的困难就可以解决,他不用交纳受理费,也可以起诉追求肇事者的责任。当然如果法院经审查发现沈某的情况不属实或者不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将会通知沈某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背景]

有读者夏某来信说:本人和被申请人李某有一纠纷,经杭州仲裁委仲裁现已经有了仲裁裁决。根据裁决,李某需赔偿我3万多元,但他拒不履行。我查到李某虽然是台州人,但一致居住在江干区,故向江干区法院申请执行,但江干区法院认为不归他们管,建议我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我的问题是这么小的案件需要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吗?江干区法院所说的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做何解,我看到李某住在杭州,是不是杭州中级法院就是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

[说法]

按照仲裁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个规定,无论案件大小,只要是仲裁裁决都应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江干法院对王某的答复是正确的。至于什么是“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就涉及地域管辖的问题。夏某并不是可以向任何中级法院法院申请执行,只有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才符合法律的规定,才会被受理。在本案中,虽然夏某看到李某一直居住在杭州,但是这并不能当然得认为杭州是李某的住所地,夏某必须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李某在杭州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他的申请。如果夏某不能提供这个证明,由于从户籍上看,李某是台州人,那夏某只有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如果夏某可以提供李某在杭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杭州中级法院也可受理他的执行申请。

在确定了管辖法院之后,夏某可以带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书原件和生效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阎向荣)

                 

您是第 位访问本站的访客
杭州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00056号 技术支持:杭州宝锐科技有限公司